实验中学初一学生孙小冬(化名)这些天有点儿着急——眼看就要开学了,可那本劳动手册还一片空白,怎么向老师交代呀?
这本小册子名为《西城区中学生参加公益事业服务劳动手册》,要求学生参加公益活动每次活动不得少于1小时,每学期做一次等级评定,10次为优,8—10次为良,6—8次及格,少于6次不及格,每次活动都要在手册上写明劳动内容、时间,并要有证明人签字。
孙小冬说,前些天下雪,我到家门口扫雪,扫了一大片才半个小时,妈妈说时间不够拒绝签字。我班同学大多只做了1—2次公益活动,都是扫院子、擦楼道之类的,证明人是邻居或居委会老太太等,同学们私下里说,不到6次就不能参评三好学生。孙小冬的妈妈说,学校要求证明人签字是怕孩子撒谎,如果我签了,实际上就是在撒谎,这样做有悖于学校欲以此加强学生道德教育的初衷。参加公益活动很有必要,但这种形式是否合理值得商榷。
北京教育学院教管室主任关鸿羽认为,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公益活动是有必要的,但问题是,现在社会条件不是很好,其一,社会治安问题,孩子单独行动易受损伤,家长也不放心;其二,单位不支持。五六十年代,如果要学工学农,班干部去联系就可以,而现在,单位都承包了许多公益劳动,不愿找这个麻烦,这样,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渠道就少了。关鸿羽说,道德教育最好不要硬性规定,比如,把自己家的钱包交给老师装作拾金不昧、找熟人做假证明,那不是讲道德,强迫的道德教育往往会形成假道德和伪君子,所以,形式上要注意,不能只播种,不管收获。